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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辽宁省省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年检结果将公布

时间:2004-01-09 13:24:2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进行年检的助学机构的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助学机构、缓办年检助学机构和不合格助学机构。
  在年检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缓办助学机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的限期为半年:
(1)举办者、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规定的;
(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出现纠纷较多,末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
(4)违规发布广告、简章的;
(5)订购、使用盗版教材的;
(6)变更手续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
(7)规定期间内未参加年检或因故一年内不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
暂缓办理年检手续的助学机构,不得进行招生、招生宣传,不能增加新专业,同时要制定出书面整改措施。省招考办在半年内复检。
对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和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的,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办学许可证。
  2、年检后,省招考办将年检情况在辽宁招生考试通讯、辽宁招生考试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介发布,内容包括:合格助学机构的名称、法人代表、助学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所开设的专业。
  2003年度辽宁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检查表可在辽宁教育信息网的公告栏自行下载,http://www.lnei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