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管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精神以及市招考办有关文件,对本机构一年来的工作进行全面自检,在自检的基础上,写出年检报告。填写《2003年辽宁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年度检查表》,并到所在市招考办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助学机构交送的年检材料应包括:年检报告;助学机构刊播、散发的广告样本;助学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助学机构章程(内容包括:①学校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及性质等;③学校举办财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内部管理体制含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产生、组成、权限、任期等;⑤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程序;⑥经费筹措方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⑦章程修改程序;⑧学校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⑨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等。
2、助学机构在领取年度检查表后,于2004年2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省招考办自考处,省招考办将从2月10日至3月10日对省管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机构进行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