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考生可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熟悉考点位置,了解考场有关注意事项,但不得进入考场。
2、凭准考证、学生证和考点规定的其他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客观题答案要答在统一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的答案要答在答题纸上,要求用蓝、黑色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2B铅笔、蓝、黑色水的钢笔或蓝、黑色油的圆珠笔、橡皮等,其它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禁止携带有文字的资料以及具有记忆、存储、翻译等功能的计算器、商务通、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寻呼机等进入考场。
4、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学生证和考点规定的其他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检查。
5、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填写(用钢笔或圆珠笔)或涂(用铅笔)有关项目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6、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后,在征得监考员同意,并交出所有考试材料后,可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7、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能向监考员询问。
8、答案必须答在指定位置上,答在其它位置无效。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更改答案,否则,扣除所涂题的分数。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或答题纸。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笔,将试卷、答题纸(卡)反扣在桌面上,在原位坐好。待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收齐,核对无误,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起立并按顺序退出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否则,按作弊处理。
(二)、上机考试:
1.考试前,考生可在安排的模拟考试时间内,到机房熟悉上机考试系统的使用方法,了解上机考试的软硬件环境。
2.考生应在规定考试时间30分钟前到达候考室报到,交验准考证、学生证或考点规定的其他证件,同时抽签决定上机机号。
3.考生提前5分钟进入机房,坐在自己机号的座位上,进行考试。
4.考生不得登录与己无关的考号。
5.在考试过程中,若发生死机等异常现象,应举手示意与监考员联系,不得擅自关机。
6.考生不得擅自拷贝或删除与考题无关的任何目录和文件,不得修改系统文件。
7.考试15分钟后,经允许才能结束考试离开考场。
8.迟到10分钟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偷看、不准夹带有文字内容的材料,更不得帮助他人操作。
10.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准吃东西。提前离场者不得在考场及其周围逗留。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考生守则
时间:2003-12-30 09:55:4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