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3年12月22日-26日,报名条件及办法按辽招考委字[2003]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工作安排由各市招考办根据本市实际情况自定。
2.报名时考生领取由各市招考办统一制作的《2004年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考生凭此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2004年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我省200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考志愿时间相同。
三、艺术院校录取志愿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为所有本科院校;第二批次为所有本科二级学院;第三批次为所有专科院校。每个批次一、二两个顺序志愿,同时设一个服从分配志愿。
四、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以所报艺术院校(专业)为主,如未被录取,方可参加其它院校录取。第一、二、三批艺术院校(专业)的录取均在提前录取批次进行。艺术类招生院校(专业)对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线,拟录取为本校专科(高职)的考生,应事先征求考生的意见,经考生同意放弃本科录取,自愿到艺术类专科(高职)的,学校方可录取。
五、为确保艺术院校(专业)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各招生院校于专业课考试前将招生简章(内容包括专业考试科目、时间、地点、评分办法,录取规则等)向我办提供,我办将在《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各招收艺术类考生的高等院校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相关信息(数据库文件)报我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我省于6月30日前将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最低分数线寄送考生每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学校。
七、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按我省统一安排的专业加试考点考试。具体地点为:音乐、美术类在辽宁师范大学;播音与节目主持类在辽宁大学;艺术院校(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须通过本校的专业加试。因生源不足承认其它院校加试成绩的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在录取时出具考生的本人申请及其它院校的专业加试合格证。
辽宁省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03-11-25 09:55:4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