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推免工作的要求有:
一、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军工、石油、农林、矿业、地质类高校不超过80%。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
二、鼓励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各招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老先生。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三、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有严格、明确的标准和高度透明的程序。在推荐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 创新精神和业务及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推荐免试生的资格条件必须事先公布。推荐免试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2004年我省推荐免试为硕士生工作的要求
时间:2003-11-18 12:21:22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