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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普通中专录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即将开始

时间:2003-11-06 14:00:23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今年我省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现已基本结束,为做好录取收尾工作,全省普通中专录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将于11月10日至14日在招考办进行。
普通中专录取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办法是:
  一、参加中考考生需补录的,由报考学校持由各市招考办出具送档单的档案,并缴纳录取费后,持调档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补录。
  五年制高职院校补录时仍执行该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
  二、免试生录取审查备案工作按《关于印发〈辽宁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03]1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师范类学校备案工作也在此期间办理。
  单独招生学校录取名册格式按《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03]16号)中附件五执行。备案同时需按上述文件附件三规定提供录取考生信息软盘,录取名册统一用A4纸打印。
  四、各录取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后,如有办理专业调整、姓名更正事宜,请填写《2003年普通中专学校专业调整表》和《2003年普通中专入学新生姓名更正表》,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学校加盖公章后到省招考办办理手续。办理新生姓名更正的学校,需持新生录取审批名册原件和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办理,办理更改姓名手续时需出具户籍机关证明。五年制高职院校专业调整由省教育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