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计划是考生参加补充录取填报志愿的依据,各市招考办务必将本说明和补充录取计划告知参加补充录取的考生,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以便了解有关信息,填报好志愿。
一、补充录取仍然按教育部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补充录取计划为我省域内高校普通类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艺术类二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体育类三批本科和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生升专科。
三、普通类三批本科补充录取的控制分数线执行各招生院校原录取分数线(详见招生计划);普通类高职(专科)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200分;艺术类、体育类、中职毕业生升专科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凡未被高校录取和经高校研究同意退档的考生方可填报志愿,参加补充录取。
五、普通类高职(专科)录取:成绩在320分以上(含320分)按考生志愿和补充录取招生计划等额投档,320分以下20分为一段,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每段录取完毕后,再录取下一段,直到额满为止。
注:各批次录取院校招生计划详见本网站首页“考试须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