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性质
“外国法制史”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 (本科)开设的一门理论层次较高的专业课程。外国法制史课程的任务是研究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主要涉及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主要涉及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通过这两方面来揭示外国历史上法律这一特殊社会现象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2.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了解外国法制史的基本发展线索,以及历史上的法律制度与现代法律制度之间的渊源关系;
(2)理解并掌握不同历史时期典型法律制度的内容、特点和影响;
(3)提高法学素养、拓宽知识面,增强法学史感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3.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外国法制史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为依据,以《外国法制史》(由嵘、胡大展主编,北京大学出版,2000年4月第2版)教材为命题范围。试题的参考答案按所指定教材中的有关提法来编制。
4.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本课程以外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展为研究内容,考试以测试考生识记、领会外国法制史中具有典型意义的法律制度为重点,同时也考查考生对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把握其发展规律的能力,要求考生在外国法律制度各知识点的基础上,具有正确把握外国法律制度的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的能力。
5.考试形式
“外国法制史”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6.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在试卷中分为“识记”、“理解”和“综合分析”三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识记:理解:综合分析=45:30:25。
7.试卷的难度结构
难度结构在试卷中分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较难”四个层次,不同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为较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较难=20:30:30:20。
8.试卷的题型结构
试卷题型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五种题型。
关于“外国法制史”课程统一命题考试的几点说明
时间:2003-08-21 09:49:0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