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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二)

时间:2003-07-22 10:00:5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4.学生个人可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是多少?

  答:学生贷款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学费+所在城市规定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

  其中,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由于各学校学费收取标准和各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同,学生贷款的最高数额也不完全相同。一般情况下,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可得到8000元左右的贷款。

  5.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及第二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及第二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经办银行根据学生申请,具体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6.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多少?

  答: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现行年利率为:  (1)六个月()以内:5.58%

  (2)六个月至一年:5.85%

  (3)一年至三年()5.94%

  (4)三年至五年()6.03%

  (5)五年以上:6.21%

  7.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是怎么回事?

  答:为体现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减轻学生还贷负担,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学生所贷款利息的50%由财政贴息,其余50%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