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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问答(一)

时间:2003-07-22 10:04:0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国家助学贷款由哪些银行负责承办?其贷款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其贷款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银行贷款业务管理。

  2.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对象、范围和规模如何?

  答:国家助学贷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为使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
  各地区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各地区根据地方财政贴息情况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规模由教育部按照国家财政贴息经费确定。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