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联字2号)执行。体格检查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在眼科检查科目上,要由2至3家单位组成体检小组进行检查。
省军区于7月8日17:00前将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提供给省招考办,并将面试军检表按市整理,交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并送各市装入考生档案。面试军检不合格的考生的《军检表》留省军区招生办存档备查。
2003年军队院校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体格检查工作安排
时间:2003-06-08 11:0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