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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招飞复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6-08 08:08: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和空军的通知精神,2003年招收飞行学员工作按计划进行。针对目前辽宁省预防非典工作的形势及辽宁省高招工作安排,现将招收飞行学员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时间:2003年6月15日至18日。
  二、复查地点:沈阳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中心检测站(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沈空东院门卫设接待站)。
  三、复查内容:对身体、心理品质、政治条件等三个方面进行复查。受检考生必须携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洗漱用具和一双运动鞋。
  四、参加复查的考生在高考结束后,由市招考办组织安排防非典观察,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复查的考生均要建立《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登记卡》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所在学校、考生号,距复查时间15天以来的每日的体温,是否有发烧、咳嗽、气喘、呼吸困难等症状,是否到过疫区或接触过疫区人员,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登记卡》须由考生、家长签字并根据各市实际由市里决定《登记卡》由什么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未持《登记卡》的考生一律禁止上站。考生上站时要戴口罩。
  五、以市为单位组织考生上站。市招考办要指派一名干部带队,统一组织,统一上站,个别上站的一律不予接待。各市租用专车集体往返,租车费用由沈空招飞中心负责。租用车辆至少于前一天晚上消毒后验封,所乘车辆不许他载、混载,同时要严格注意交通安全。学生家长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营区检测站。
  六、目前,辽宁各地预防非典疫情工作形势严峻,各市招考办对招收飞行学员的复查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要选派责任心强的干部组织带队,采取一些超常措施,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辽宁省2003年招飞复查工作具体时间表

人数

报到时间

复查时间

复查地点

大连

29

61418:00

61508:00

沈阳军区空军招收飞行学员中心检测站(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沈空东院门卫设接待站)

抚顺

12

61507:40

61508:00

葫芦岛

31

61511:00

61513:00

铁岭

26

61607:40

61608:00

辽阳

14

61607:40

61608:00

锦州

24

61611:00

61613:00

阜新

9

61611:00

61613:00

沈阳

17

61707:40

61708:00

鞍山

21

61708:30

61709:00

丹东

17

61711:00

61713:00

营口

16

61711:00

61713:00

沈阳基地班

35

61807:40

61808:00

盘锦

11

61809:00

61809:30

朝阳

27

61809:30

61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