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普通高考 考生须知 正文

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招考委联合发出紧急通知

时间:2003-05-27 10:4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5月26日,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招考委联合发出紧急通知,对严肃纪律,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治期间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十条纪律要求: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人民教师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自觉做到在思想上、行为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拒不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的,开除公职。
  二、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必须严格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组织纪律,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把保护广大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尽心尽力,恪尽职守。各级领导要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分兵把手,各负其责,全力以赴做好非典防治工作。
  四、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及时准确地掌握和上报疫情,绝不允许缓报、瞒报和谎报。
  五、在坚持抓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各市、县(市、区)要继续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各市要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加强考场纪律,严格按照考务有关要求组织考试,确保万无一失,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对考务管理措施不得力,管理不到位,搞地方保护主义,造成考场混乱,致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舞弊,出现雷同卷及发现违纪舞弊事件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监考人员、主考、考区主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纪、舞弊情节严重的考点、考区,依据有关规定严惩。
  六、严肃评卷工作纪律,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高考评卷工作部署不到位,组织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工作进程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评卷工作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开除公职。
  七、加强招生工作管理,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按招生政策、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组织录取工作,致使全省录取工作进程延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故意违反招生政策、循私舞弊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开除公职。
  八、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工作人员及广大教师,在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照高校招生考试非典防治和高考考务、高校招生管理工作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对临危退缩或擅离职守的国家公务员、教师,开除公职。
  九、所有考生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考风考纪管理的要求参加普通高考。对考生故意隐瞒非典病情或隐瞒与非典病人有接触史,造成疫情扩散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依据传染病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对考试中携带通信工具、电子辞典等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传抄他人答案,影响考场秩序,强抢他人答卷,与他人答卷雷同等违纪、舞弊行为的考生,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惩。
  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确保政令畅通。全省各级监察机关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