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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发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时间:2003-05-26 08:3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3年5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28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贯彻落实。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考期间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一)为降低考场人员密度,决定每考场由30人减为20人。各市必须按每考场20人的设置要求做好考点的选择,听力设备的购置、配备、调试,监考教师的抽调、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二)安排发热考生在备用考场考试,原则上每考场不超过8人。所有考点均要准备1个露天考场,露天考场要选在避风、安静的地点,并配备遮阳伞等必备用品。
 (三)各考点要配备10套以上防护服,为考生提供备用体温计、备用口罩、消毒洗手液、擦手纸、纸篓等,每个楼层楼道中设两个以上经过严格消毒的饮水机。
 (四)各考点要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水消毒,不得使用过氧乙酸消毒水。从6月2日开始所有考点、考场要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清扫。
 (五)考生必须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必须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使用温度计测试体温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状况登记卡(表)参加每科考试。没有身份证的考生务必在考试之前办理,各级公安户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从速给予办理。
 (六)考前体温高于37.3℃,且有明确的流行病学史(指在考试前2周内有与明确或疑似非典患者接触史,或曾到过或居住于报告有非典病人并出现继发感染疫情的区域。)的考生;考前体温高于38℃,无流行病学史的考生;考前连续15天体温正常,但考前两周内与非典疫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生,要分别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内考试,不得交叉。
 (七)确保异地监考教师食宿安全。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指定进行消毒防疫处理的宾馆供异地监考教师居住、就餐,并由卫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宾馆食品卫生、居住环境的消毒防疫等措施。
 (八)各级政府要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交通方案。
  1.成立由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由公安、交通、建设、城管、卫生、教育、招生等部门组成的车辆调度指挥机构,负责高考专用车辆的统筹安排与指挥事宜。
  2.高考期间,原则上考生不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各级政府必须配备指定专用公交车、中巴车、出租车等直接为考生服务。考生凭健康状况登记卡(表)、准考证、身份证免费乘车。
  3.为考生提供的全部车辆必须专车专用,不得他载、混载。并配备责任心强,有丰富驾驶经验的驾驶员,确保行车安全。公安、交通部门要提前联合对车况和驾驶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核。
  4.所有车辆要在6月6日前全面消毒并验封。每次接送考生后都要进行全面消毒。在考生上车前半小时和行车途中车辆要开窗通风,不得使用空调。每天车辆使用完毕后要验封入库。
  5.以学校和社区、村为单位做好需要接送考生的统计工作,并提前逐级上报车辆调度指挥机构。各级调度指挥机构要按照就近就便、一个不漏的原则,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位合理设置接送站点,安排调度车辆。县(市、区)招考办、学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配合做好组织工作。
  6.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倡社会各界为考生献爱心,提供免费专用消毒车辆。对社会各界提供的车辆各级政府要统一安排,统一使用,所用车辆要符合防治非典的要求。
 (九)加强管理,为各考点创造安全、安静的外部环境
  1.公安部门要会同教育和学校的保卫部门加大对考点和备用考点周围的治安整治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寻畔滋事者和社会不良分子。考试进行期间,公安部门要派专人维护考点周围治安,制止考点门前人员聚集。
  2.公安、城管、建设、工商、综合治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取缔考点周围的非法市场、网点和经营场所等。可能产生噪音的合法经营场所和施工工地在考试期间也要暂停营业和施工。
  3.在不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考点周边的二、三级马路在考试进行期间要禁止机动车辆通行。考点所在街区马路上通行的机动车辆要禁止鸣笛。
 (十)防患于未然,制定细致入微、切实可行的人员疏散和考点转移工作措施
  1.各市、县(市、区)要准备符合非典防治要求的预备车队用于考点转移时运送考生。指定考点转移时考生专用车辆的行车路线。并为考生专用车辆开辟专用停车场。
  2.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综合治理等部门要逐级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疫情发生时的工作预案。在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非典防治知识、防治程序、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理办法的培训和模拟演练,保证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有效地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省、市、县(市、区)均要加强督查工作管理。各个考点要切实为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想,对照省、市、县(市、区)非典防治工作的各项措施要求,于5月25日之前针对落实情况,从每个角落、每个细节开始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检。省、市、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协调配合,认真进行督查,不仅省里要派督查组,各市、县(市、区)也要派出督查组进行拉网式督查,检查各项措施是否到位,真正做到不留死角。

  二、在全力做好高考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把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必须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使群众满意,让人民放心。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细致、措施得力的考风考纪工作方案,于6月1日前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加强考试环境管理。严格按照非典防治工作要求与高考考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确定高考考点。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市采用电子摄像监控手段进行考场管理。
 (三)加强监察和监考队伍建设。根据今年高考的特殊情况,考试工作人员要大量增加,各市、县(市、区)必须要有充足的预备人员,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制定、奖惩政策。继续实行并加强异地监考制度,每个考场3名监考教师中至少要有1名外地监考教师。
 (四)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按年初省、市招考办签定的责任状要求,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市、县(区)教育局的领导要包考区、中层干部包考点、一般干部包考场,全部亲临一线。省里对各市的考风考纪年终要进行量化评审,对考风考纪出现问题的地区将实行行风评比一票否决制。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省、市两级教育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派督察组深入各考点巡视检查。各市、县(市、区)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杜绝高考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要对以往考风考纪出现过问题和群众有反映的地区进行重点监察,对出现违纪问题,特别是在评卷过程中出现雷同卷的地区,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加强试卷安全保密管理。试卷取送、运输、保管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按国家保密法和教育部、省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保密、公安部门要对各市、县(市、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给予高度关注和重点检查。试卷须用密封性能好的车辆运送,专人专车,押运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要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参加,有负责人带队,有明确的交接制度和记录,人不离卷,无关人员不准搭乘,确保试卷安全。
  六、实行奖惩制度。对在考试工作中表现优秀和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各市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考试工作中工作不力、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考风考纪出现问题的,要层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临阵退缩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循私舞弊、故意放纵考试纪律、顶风作案的,严肃处理。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