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2003年全国招收硕士生复试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由于受“非典”影响,4月17日暂停的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从5月25日开始继续进行。通知中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时间由招生单位自定并及时通知考生。
2、为做好在防治“非典”期间的复试工作,原则上不组织考生跨省复试。坚决杜绝“非典”的传播感染。
3、组织面试的招生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非典”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可有丝毫麻痹和懈怠。要根据当地防控“非典”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非典”排查工作;应对各考场及与考生和工作人员相关的所有场所,逐一进行消毒,要保证环境卫生和良好通风;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考场,降低考场内人员的密度。
4、各招生单位可调整原定的复试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复试方式。如利用通讯或网络远程复试、开卷通信复试、委托考生所在地的高校复试等,可要求考生补交证明自己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资料,特别是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初稿和思想政治表现的证明材料;还可要求考生提交相关的专家推荐信等,以利更全面地了解考生。
5、各招生单位对调整后的复试办法,要求应明确,操作要规范,并向考生公开,增加透明度,做好宣传工作。
6、招生单位应在综合评定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或工作实绩等有关材料的基础上,拟定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公平、公正。
7、招生单位在开学后应对录取的考生加强全面复查,对不符合硕士研究生入学条件者,应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8、教育部将对各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采取远程网上检查,各省招办不必等本地各招生单位复试工作均结束后集中进行。招生单位一经确定拟录取名单,即可上报省招办,通过录取检查后,即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各招生单位既要做好防治“非典”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努力维护防治“非典”特殊时期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秩序,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本着对广大考生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今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教育部将在适当时候对招生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抽查。
为做好2003年辽宁省硕士生复试工作,辽宁省招考办及时转发了教育部通知,并要求各招生单位上报复试办法。博士生招生考试工作可参照此通知精神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