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考以县(区)为单位设立考区。考区内设若干考点。
2.考点应设立在县(区)政府所在地,选择在考生比较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幽静、清洁、考场设施符合考试要求,领导重视、教师负责的学校。原则上应设在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学。
3.因特殊情况需将考点下延时,须经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4.考点要悬挂横额,标明考试年度、考试性质和考点名称。门口设立门卫,并竖立“请出示准考证和考试工作人员证”的提示板,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凭证进人考点。考点楼前应摆放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表和“考场分布示意图”,并注明考场序号,考场起止号、考生人数。设立《考场规则》、违纪考生通报揭示板等宣传教育专栏。
5.考点要设立主考室、保密室、考务室、医务室等。考试期间除上述场所和考场外,其它与考试无关的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一律用封条封闭。考点要有一部用于考试工作联系的专用电话。
6.考场门外设立门标,写明考场号、考试时间、科目、考生起止号。考场室内应窗明桌净、墙地元尘,对与考试有关的字、画加以覆盖,光线适宜,桌面平整。每考场内设30个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按“七七八八”标准摆放,桌口朝前。考生之间前后距离不得少于80厘米,左右距离不得少于100厘米。若20人一考场,座位按“五五五五”标准摆放。
7.考场窗外6米内为考试禁区,划警戒线,有专人警戒。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进人考场,监考员、监察员、主考、副主考等凭证件进人考场,其他人员一律禁入。
8.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由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确定。主考在所在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全面工作,副主考其中1人分管考务、监考、试卷密封、保密工作,另1人分管后勤、保卫等工作。
9.考点下设保密、考务、监考、试卷密封、后勤、保卫等组。每组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根据考″点大小和工作任务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