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3]7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录取工作原则如下:
首先按省招考办组织的有关课程考试成绩划定相应录取资格分数线,再由招生学校在达到录取资格分数线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科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文化课成绩录取资格线为100分。
我省2003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时间:2003-05-20 16:3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