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科考前45分钟:
检查考生健康状况申报表,进行体温测试。
2.每科考前30分钟:
由考点主任开启《考生座位示意图》,分发给各考场,监考教师按《考生座位示意图》所示,贴考生座位号。省招考办在考前将考生序号01到30随机编排形成《考生座位示意图》,00序号不参加编排,00序号考生坐在该考场规定空号的位置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
(第一天第一科前移1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主任办公室领取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纸及考试用品等直入考场,每个考生考试用品包括:2B铅笔、橡皮、垫板1张、草纸1张。
4.考前20分钟:
考前20分钟(第一天第一科前移的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核对《准考证》,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之后,将考试用品摆放在考桌上。每科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负责把铅笔、橡皮、垫板收回,认真保管,下科考试再发。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考试用品不再收回。
5.考前15分钟:
(第一天第一科前移10分钟)
①监考人员当众将试卷袋和答题卡袋拆封,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检查本考场条形码是否正确,若发现有差错,及时向主考报告解决,不能解决的做好记录并逐级上报省招考办。如有试卷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如需启用备用试卷和答题卡必须先请示省招考办并在考试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招考办普通招处。同时,监考组长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并提醒和检查考生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上交。
发给考生答题卡和条形码,指导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姓名、科考号,核对并粘贴条形码。
6.考前5分钟:
①开始发给考生试卷。
②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员应指导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然后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科考号(和考生序号)。同时,监考人员要将本节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试题数目写在黑板上。在这一时间答卷者属违纪,要按规定处理。
7.开始考试:
①由考点统一发出信号,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②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③提醒考生在答题时,不要把答题卡涂破、擦破,不要折叠,不要当垫板用。
8.开考5分钟:
①监考人员逐个检查准考证,与考场对照单及考生本人对照。
②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的,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同时在试卷袋及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事栏内做好详细记载。并负责填写《违纪舞弊考生处理意见书》,全部考试结束,由市招考办负责汇总上报省招考办。考场记事及违纪记录均记录在装考生答卷的试卷袋上。
9.开考10分钟:
①监考人员认真检查考生涂写在答题卡上的姓名、科考号是否正确。
②对非网上阅卷科目,要检查考生填写在主观题试卷上的姓名、科考号、考生序号(即科考号末两位)是否正确,如发现错误,让考生立即改正,发现有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开考15分钟:
①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得人场。
②监考员负责对非网上评卷科目的缺考卷(缺考考生的试卷)、白卷(参加考试但没答题的考生试卷)、空卷(本考场多余的试卷)、违纪卷(违纪考生的试卷),分别在主观题试卷总分处和答题卡姓名处填写“缺考”、“白卷”、“空卷”、“违纪作废”字样。网上评卷科目的缺考考生答题卡上的“缺考标志”由监考人员填写、涂黑缺考考生姓名。科考号由监考人员负责填写,缺考考生条形码由监考人员负责粘贴,并将缺考考生名单(内容包括科考号、姓名、缺考科目)报主考,由市招考办汇总报省招考办。(非网上阅卷科目的监考人员所用主观题试卷,在总分处和准考证号栏内分别填写“规定空号”四个字。在考生序号栏内填写“规定空号”)。监考人员不准带走作废卷、空白试卷和缺考及空白答题卡。
③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病,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1.开考30分钟:
考生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12.考试结束前15分钟:
监考人员提醒考生还有15分钟,注意掌握时间。
13.考试结束:
①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仍继续答卷的按违纪处理),然后全体起立,不准退出考场,一名监考人员统观全场,另外两名监考人员一名收答题卡,一名收主、客观题试卷和草纸,认真清点份数。答题卡数和主、客观题试卷数必须相符,严防丢失,核对无误后考生依次退出考场。如发现有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
②每科考完后,监考人员注意清场,关好门窗,上好锁,贴好封条。
14.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全国统一考试开考时间,须由考区主任立即逐级报省招考办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延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15.监考人员及考生座位均采取每考一科轮换一次的办法。每个考点要将每个考场每科的监考人员名单报市招考办存档备查。
16.监考纪律:
①全体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以上工作程序的规定时间做好监考工作。
②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不准谈笑,不准作题、抄题、念题,不准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准以任何借口将试卷传出考场。
③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监察员以外的任何人进人考场。未经省招考办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像、录相。
④监考人员不准擅离职守。
⑤监考人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违反者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