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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试卷保管守则

时间:2003-05-20 16:1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试卷必须存放加锁柜内或安装有防盗门窗室内,存放试卷要有秩序有规律。
  (二)试卷保管室以不设在楼房底层为宜,须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防盗门、窗,安装防盗报警装置。答卷保管室应配备铁柜存放答卷。
  (三)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选配保密保管负责人一名,保密保管人员若干人。
  (四)试卷保管室内必须保持有三人以上并昼夜值班,任何情况下值班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不许任何非试卷保管人员进人室内。
  (五)试卷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不谈试卷情况,不打听评卷核分情况,不准任何人抄录卷面成绩。除处理装订不合格或有标记的试卷外,不得翻阅、开启试卷,不准改动考生答卷。   
  (六)试卷保管员要及时做好发放试卷的准备工作,做到不错不乱、不丢失、不损坏。试卷收发必须严格履行交接制度。
  (七)试卷保管员要遵守纪律,坚守岗位,不打电话、不会客、不写信、出入佩带胸签。值班期间严禁会客、睡觉、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通信。保管人员不准用红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