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普通高考 考生须知 正文

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偶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时间:2003-05-20 16:23: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普通高考外语听力考试时,发生偶发事件中,按下面原则处理:
  1.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其它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它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途,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2、3条相关规定。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查。省级考试机构应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所有偶发事件及其处理结果的详细报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