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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考场规则

时间:2003-05-20 16:3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第一条 考生在考试第一天第一科考前30分钟,到考点操场集合,按每考场30人站一列纵队,由监考员或示导员带领进人考场。其后,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人考场。按座位号人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桌上不许摆放衣帽、文具盒等其它物品。  
  第二条 考生不得身着国家机关发放的制服进人考场,不得携带武器、寻呼机、移动电话、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规定以外的文具、资料参加考试。凡带有书包、书籍、纸张、文具盒等物品的,都应集中存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不得随身放在座位上。某些科目考试需要携带计算器、测绘工具等物品,按《报考简章》上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考生必须在答卷前将姓名、科考号、考生序号工整地填写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凡漏填或字迹模糊潦草不清、无法辨认的和在试卷密封线以外填写姓名、科考号、或写有与答题内容无关的语句及做其它标记的,试卷一律作废,并按违纪处理。
  第四条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卷。
  第五条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人考场,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员允许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第六条 考生在答卷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时,先举手得到监考允许后,方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但涉及对试题如何理解的有关内容时,监考不予解答。
  第七条 非网上评卷科目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在试卷上发现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的一律扣除该科考试所得分数的50%。网上评卷科目一律用黑色签字笔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或规定的答题区域以外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待监考员将所有考生试卷等收完后方可起立,依次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纸带走,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以免影响其他考生答卷。
  第九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纪行为将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