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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调整情况

时间:2003-05-19 13:2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调整后的律师专业(本科)本科段共设14门必考课,累计学分不低于68学分。另设免考外语加考课4门,累计学分不低于14学分。
  为适应司法考试和法官、检察官的职业需要,在律师专业(本科)本科段中增加必考课《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993)。
  律师专业(本科)中必考课《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学分,课程代码0925)和《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课程代码0926)调整为二门课程选考一门。
  律师专业(本科)基础科段的《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课程代码0214)改为《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课程代码0262),基础科段学分累计为69学分。

  2、已取得《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学分,课程代码0925)或《司法鉴定概论》(4学分,课程代码0926)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顶替《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993)。

  3、已取得《法律文书与律师实务写作》(4学分,课程代码0214)单科合格证书者,可以顶替《法律文书写作》(3学分,课程代码0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