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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期间预防“非典”实施办法出台

时间:2003-05-16 14:1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如期举行,为确保全省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5月14日,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和省招考委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今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防控“非典”措施及紧急处理预案。5月15日,省政府又召开全省防治“非典”加快发展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确定:
  一、今年我省高考实行“3+大综合+1”考试科目中的“1”取消。这样,高考时间由原四天半减至两天半,减少考生聚集的机会,避免不同考场考生交叉轮换可能带来的感染。
  二、高考期间要重点做好我省在外省就读学习考生的非典排查工作。凡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外省学习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之前返回我省,并当日向所在社区和县(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疗观察15日,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诊断无“非典”病情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5月20日以后回省参考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和县(区)招考办报告,并安排在备用考场中隔离考试。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取消大规模人员集中的各类招生考试咨询活动。各市、各高校招生咨询或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活动,采用计算机网络、电视、电话、报刊等媒体进行。
  四、严格按非典防疫的要求设立考试场所。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公众预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指导原则》,选择通风好、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地方做为考场,各考场要配备电风扇降温。
  五、各考区、考点要设置临时医疗观察站、配备专业的卫生防疫人员,4名以上临床医务人员,购置必需的防疫药品、器具等。严格执行“一天一报,有情况随时报”的报告制度。在高考期间,每天须有专人对考生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统计、逐级上报。
  六、各考点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要提前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试。建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申报和检查制度,考生凭健康状况申报表和规定的证件带口罩进入考点考场,考试工作人员核对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带口罩参加考试。
  七、尽一切努力,为考生的健康和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各考点要为考生提供矿泉水、消毒洗手液等生活用品,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考生午间用餐、休息居住、交通等方案,为考生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考生的身体健康。
  八、充分考虑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制定了紧急情况处理预案。高考考场仍为30人,但各市要按每考场20人做好预案,并按每考场20人做好考务管理所必需的各项工作。届时,将视我省疫情变化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每考场20人预案。紧急处理预案还规定:
  1.若考试期间发现本考点有非典病人及非典疑似病人,立刻上报并迅速封闭考点,将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医治,对考点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其接触的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隔离。
  2.考试前期若发现已确定为高考考点的学校,出现非典病人、非典疑似病人、与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或教师,此考点立即停用,改用备用考点。
  3.若确认考生与非典病人或非典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但没有出现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隔离观察,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为其单独安排备用隔离考场,派专门人员配备防护措施给予监考。
  会议明确,我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期间“非典”防疫工作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的统筹领导下进行。会议要求,各市、县(区)均要成立以市、县(区)主要领导为主任,以分管市长、县(区)长为副主任,由教育、宣传、卫生、公安、交通、财政、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直接领导普通高考安全防疫及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考风考纪。
  确保高考期间无疫情传播,无疫情扩散,确保高考期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省大局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