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03-05-15 17:01: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开始,根据防控非典型肺炎的需要,经辽宁省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办公室、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决定,凡在辽宁省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在外省学习的考生必须于5月20日之前返回我省,并当日向所在社区和县(区)招考办报告。在家中进行医疗观察15日,经本地防治非典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诊断无“非典”病情并出具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5月20日以后回省参考的考生,也必须向所在社区和县(区)招考办报告,并安排在备用考场中隔离考试。对于未报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