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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历文凭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的规定

时间:2003-05-09 09:2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可免考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学分至少相同、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已注册的学历文凭考试学生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国考、省考课程后,不及格的课程,可参加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学分至少相同的自学考试课程的考试,合格成绩可代替学历文凭考试课程成绩。

  学历文凭考试考生办理课程免考的时间为每年6月10-20日,由学校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