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专入学考试与初中升高中考试同用一套试题,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科目为“3+理化综合+体育”满分540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2003年初中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03]24号)文件精神,考试时间确定为6月28日至30日,具体日程安排:6月28日上午:语文、汉语文,150分钟(8:30-11∶00),满分120分;下午:理化综合,150分钟(13∶30-16∶00),满分150分;6月29日上午:数学,120分钟(8:30-10:30),满分120分;下午:外语,120分钟(13:30-15:30),满分120分;6月30 日上午:民族语文,150分钟(8:30-11:00),满分120分;体育满分30分(以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为准)。
2.单独招生的体育、艺术类学校考试科目及时间由学校自行确定。
3.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民族中学毕业生报中专学校,要参加统一考试。考汉语文时要求用汉文答卷,其他各科翻译成本民族文字,考试时发给考生对照卷。考生可用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汉字答卷,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在考汉语文同时,还要考少数民族语文,少数民族语文、汉语文满分与统考语文分相同,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 50%记入总分。汉语文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汉语授课的中专才能录取。
报考民族师范学校的考生,考汉语文、少数民族语文(其中报省蒙师的考生中只有沈阳、阜新、朝阳、葫芦岛市的蒙古族考生考蒙语文、汉语文,其他市考生考统考语文)。报考省朝师的考生除汉语文外一律用朝文答卷。
报考省蒙师加试蒙语文的考生,除汉语文、蒙语文外,其余科目可用蒙文答卷,也可用汉文答卷。普师蒙语文成绩低于40分(不含40分)不能录取。
4.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须进行面试和音乐、美术素质方面的加试,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5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50分。各项分数和评定标准可由各市确定。报考幼师考生需加试音乐、美术,舞蹈,音乐加试音乐基础(听音、简谱视唱)、唱歌(自选无伴奏)满分80分;美术加试组合静物素描(自带画具)满分60分;舞蹈加试舞蹈基本动作或集体舞、表演舞,考生任选,满分60分。三科成绩满分200分。师范专业的加试工作和幼师的加试工作均在文化课考前进行。
报考师范艺、体专业(合非师范艺术专业)和中专的艺术类专业考生考前需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内容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各招生学校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省、市招生办各寄送一份招生简章及专业加试合格名单(应注明考生所在学校),并负责将专业加试、面试通知考生本人。
5.报考师范外语和双语教学方向专业的考生必须进行口试,内容和标准由各市参照高校口试规定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