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等证件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只准带铅笔、12色彩笔、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必要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涂改笔(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四、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五、考试听力部分开考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必须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
七、考生必须严格按照试卷要求在试卷上分别用蓝、黑色圆珠笔(或钢笔)和铅笔答题。
八、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对于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十、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笔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在口试候考室等待口试考试。口试完毕后,考生应迅速离开口试室,不得与候考室考生接触。
十二、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