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辽招考办字〔2002〕232号
为贯彻执行教育部考试中心《剑桥少儿英语考务实施细则》,特制定辽宁省剑桥少儿英语考点管理办法。
一、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是中外合作教育考试项目,各考点要本着维护全国统一考试信誉,提高少年儿童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指导思想组织这项考试。
二、考点受中英教育测量学术交流中心辽宁分中心(以下简称“辽宁分中心”)委托,根据“面向社会,自愿参加”的原则,接收辽宁省少年儿童参加剑桥少儿英语全国统一考试,考点对辽宁分中心负责。
三、考点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部署和辽宁分中心的安排,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
1.确定主考,选聘各岗位工作人员,全面落实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推荐符合要求的英语教师参加考试考官培训。获得考官资格的教师方能做口试考官。
3.按要求布置考场,准备考试所需要的设备和办公用具。
4.领取试卷要按照《领题表》逐一清点。试卷到达考点后,再次清点后送保密室保管。要切实做好试题的保密工作。
5.考试过程中,各岗位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6.监考人员和口试考官在考场既要严肃考场纪律,严防作弊,又要细心观察考生考试情况,为孩子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氛围,使他们的英语水平和能力得以正常发挥。
7.考试期间辽宁分中心派出巡视员对考点进行巡视,检查监督考场纪律,巡视员不干预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
8.考试结束后,主考要组织各考场监考人员,清点整理并验收考场的试卷、口试卡和考场记录表,验收后贴好密封条,加盖公章,连同口试考官录音带和主考汇报表按规定时间派专人送到辽宁分中心指定地点。
9.考点无论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辽宁分中心,以便妥善处理。
四、考点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加强与剑桥少儿英语培训机构及考生的联系、沟通与配合,以便组织好考试的各个环节。
五、考点要严格执行辽宁分中心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辽宁分中心将给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停止或取消考点资格。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七、本办法由省辽宁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