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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经济法概论》学科特点及应试技巧

时间:2003-05-06 15:3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  李阎岩

    一、 经济法概论学科特点
    《经济法概论》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必考课。它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主要是研究经济法在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本政策和重要经济法律制度。这就决定了《经济法概论》具有与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其他相关法学不同的学科特点:
    ?一? 内容繁杂性  经济法概论集法学、经济、技术等知识为一体,具有较强综合性、边缘性。在整个学科内容中既有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又有市场管理的规定,既有法理学内容又有民法学内容,既有实体法又有程序法,这就让初学者感到全书内容繁杂,章与章之间甚至节与节之间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如企业法介绍各种不同类型企业概念、特点、组织机构和法律责任等;合同法则介绍合同订立的原则、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等;税法讲的是税收的种类、税收征管等,各章之间无更多的联系,就是同属企业法中的不同类型的企业间的差异也较大。如何在这纷繁复杂的内容中找到一条线索将全书内容贯穿起来呢?首先,无论经济法概论内容如何庞杂,它一定由经济法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宏观调控法和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五大部分构成,每部分之中又下设若干章。经济法总论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基础理论;市场主体法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市场运行法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房地产法、经济竞争法;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国有资产权管理法、税法、金融法、环保法、经济监督法;最后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独立成章;全书共十五章内容。其次,章章之间,节节之间必然有重点、非重点之分,必须做到突出重点兼顾非重点。自从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以来,其试题库的建设越来越科学、规范,试题也越来越全面、严谨。可以肯定的说,本学科十五章,章章有出题点,章章有分数,但决不可能平均分配100分分值。因此,考生必须抓住全书的重点章、重点节兼顾非重点章节,才能确保顺利通过考试,取得好成绩。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生产力进一步社会化、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国家以自己的意志和力量,直接参与和强力干预经济生活的产物。因此,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概论必然以市场主体法、市场运行法和宏观调控法为重点。尤其以规范市场秩序的经济竞争法为重中之重。就本学科而言,第三章企业法、第四章公司法、第五章合同法、第八章经济竞争法、第十一章税法和第十二章金融法应是全学科重点章,总结近三年来经济法概论考试试卷,企业法、合同法、竞争法、税法和金融法五章总分值均占60分强。换言之,熟练掌握这五章内容是通过本学科考试关键而其中仅经济竞争法和金融法两章就占25分强,尤其2002年?下半年?试卷竟高达46分。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第六章工业产权、第十八章经济监督法为次重点章;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第九章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法、第十章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法、第十五章经济法仲裁经济司法为一般章;第七章房地产法和第十三章环境保护法按大纲要求,对报考独立设置的专科专业的考生不作考试要求。
    (二)内容易变性  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必然随着经济关系的变动而适时调整,这也是就导致经济法概论学科的易变性。必须时刻注意教材中已更新的内容。按大纲要求指定的教材为全国考委组编,潘静成、刘文华主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经济法概论》,相对于经济法规的立、改、废制度,教材的某些内容显然已滞后。如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束了我国立法上长期存在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和涉外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分治局面,而现用2000年1月第三版教材第五章有关合同法内容仍是沿用已废止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内容。因此,在学习时考生必须注意这个问题及时更新内容以新颁合同法为学习重点,类似情况还出现在工业产权法一章。
    依笔者长期从事《经济法学概论》自考教学经验看,除大纲中指定的教材外,考生还应备两本重要参考书《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潘静成主编?和《活页文丛?经济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编?。《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指导与题解》是《经济法概论》的自学辅导用书?它把教材各章的重要内容、重点和难点作了条理化、概论化的归纳。同时,还根据考试题形配备大量应试型练习题,对考生备考有很强指导性。可以让考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活页文丛?经济法概论》修改和补充了教材的内容,很好的解决了教材落后于现行法规的矛盾。其内容当然属应试范围必须引起考生的足够重视。
    (三)较强的实践性  尽管《经济法概论》内容庞杂,却非常贴近广大考生的现实生活,所以广大考生对其内容并不会感到抽象枯燥。如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对广大考生来说,仅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将所学习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经济法结合起来,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理论分析实际案例是对考生经济法律条文的领会理解和应用能力的考核,更是考生拉开分数档次的关键。本学科的案例分析题多集中在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和第十五章,且可以跨章出题。针对《经济法概论》上述特点,广大考生在学习时,必须紧紧围绕市场运行法和宏观调控法抓住市场最主要参与主体??企业这条线索将各章内容有机联系起来。
    二、《经济法概论》应试技巧
    ?一?充分的考前准备   考前准备既有笔试准备又有心理准备。在备考时,一定不能舍本求末,不少考生认为只要多做题就一定能通过考试,丢掉书本大搞题海战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做习题只是辅助手段,在读懂、吃透教材的基础上,通过做题发现不足,巩固复习效果。广大考生必须将教材仔仔细细过两遍,熟知每一章重点知识、难点知识,找出出题点,看到某章节就应该知道该处如何出题。如复习第一章第二节相关经济法律制度时,应知道:法人、代理、所有权和债权四种制度,大到论述小到单选均可出题。而四种制度同等重要,考任一制度均可。但除代理制度外,其他制度考案例的可能性不大。而一旦考代理制度案例无外乎是无效代理问题。在法人制度中重点掌握法人概念(名词解释)、法人特点(简答)、法人具备条件(选择)、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名词解释);所有权制度重点掌握所有权四种权能,其中最重要的权能(选择)、所有权取得方式(选择、填空);债权制度重点掌握债形成的原因(选择)、债的分类(选择)。在熟的基础上还要体现细,如2000年下半年考题:我国发明专利权期限的起算时间是A.提出专利申请之日;B.专利权被批准之日;C.专利权被公告之日;D.专利权被登记之日。对该题不少考生选择B答案。的确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保护期限都是从批准之日起算,如商标权就是从批准注册之日起算,但发明专利权极特殊却是从专利申请之日起算,如果看书不仔细很可能忽略该细节。这里需特别提醒考生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考试题型,按大纲规定本学科考试试卷题型一般有单选、多选、填空、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而近几年来比较稳定的题型为单选、多选、简答、论述和案例。二是从已进行过的考试看,依大纲规定对报考独立设置的专科专业考生免考的房地产法和环境保护法却出现在试卷中。如1998年?上半年?简述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试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款;1999年(下半年)简述环境保护基本法律制度;2000年?一月份?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什么条件?2002年(下半年)简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如何解决上述的问题?笔者认为,各章的出题点并不会因题型的变化而变化,只是考核的方式变化而已。因此,只要按章复习突出重点以不变应万变,题型变化对考生影响应该不大。对超纲的房地产法和环保法只要抓住下列几个关键问题即可:1.我国土地所有权实行公有制(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使用;2.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即国家通过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两方式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具体使用人。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采用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方式,而划拨则严格限定范围。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再移转称土地使用权转让即土地二级市场,主要通过买卖、赠与和交换等方式;3.国家采用土地使用权征用审批制度,仅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具有审批权。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4.集体土地不能直接出让必须先征收变为国有土地方可出让。划拨土地不能直接进入二级市场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将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方可进入二级市场;5.环保法掌握环保原则和制度。
    (二)记忆加理解  《经济法概论》考核识记占20%、领会占30%、应用占50%。可见领会和应用是关键。但必须是在记忆的基础上,没有记忆一切无从谈起,在领会基础上记忆以领会促进记忆,相辅相成。记忆必须抓住关键词如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该名词有两层含义一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二是商业秘密必须具备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收益)、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只有将上述两层含义理解才能将此概念记牢记准。
    考生普遍感到难度较大的题型是案例分析题,该题型实质是考核记忆与理解的最佳结合。如2000年(下半年)等例题考核某内资企业纳企业所得税额及违法行为何种性质,如何处罚。如果考生不知道企业所得税税率是无论如何也算不出正确答案。同理不知道企业偷税额达到应那税额10%并且1万元以上的构成犯罪,则无法完整解答第二问。又如2002年(下半年)案例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问题,如果不记住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人数、资金等要求)无法解答该案例。可见,正确解答案例分析题是建立在记忆基础之上的。
    (三)善于比较归类  这里仅以数字为例。经济法概论的数字非常多且考的频率也较高,仅以2002年(下半年)试卷为例,涉及数字共九题,总分值11分,相当于一道论述题分值。如何记住众多数字呢?笔者总结出一套方法即″抓特殊放普通” 、“记两头带中间”所谓“抓特殊放普通”指记特殊规定。如本学科涉及时效问题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环境保护的诉讼时效却为三年;涉外经济合同诉讼时效则是四年,只记三年和四年特殊规定,剩余的全是二年普通诉讼时效,如产品质量责任、商标、专利侵权等。所谓“记两头带中间”是针对系列数字着重记两边如房地产法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分别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记住两头即最长最短时间,其余的全是50年。这样记忆即快又牢。
    (四)树立信心、发挥水平   参加《经济法概论》考试的考生都是经济管理类考生,缺乏法律知识,因此对该学科产生畏难情绪,信心不足。没有信心,就等于没有了动力。因此,必须树立充分信心,才能超常发挥水平。答题时,一定要主意冷静,偶遇超纲或陌生题,更应冷静处之。一般超纲题不会太多,因此不影响大局。对陌生题可用已掌握知识应用推理或排除法寻找恰当答案。名词解释关键在“准”。简答题既不能过于简单也不能太冗长,要适度,答出要点。论述题必须充分展开,条理清晰。
    综上所述,广大考生只要了解《经济法学概论》的学科特点,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树立必胜的信心一定能取得优异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