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新生户籍管理办法
时间:2003-05-06 21:08: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本省新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需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