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朝阳招生考试之窗

请关注"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

首页 非学历 正文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证书

时间:2003-05-05 09:0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证书:
  1、受省教育厅委托,省招考办负责证书的管理。其中包括证书编号(10位)、打印、建档、颁发、换发、补发、接受有关用人单位查询、进行电子注册并网上查询等。
  2、笔试和上机考试均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证书》。笔试合格而上机考试未合格者保留成绩一年,下次上机考试合格后颁发证书。
  3、笔试和上机考试均60分以上者证书中打印为“合格”;笔试和上机考试均85分以上者证书中打印为“优秀”。补考上机合格者证书打印为“合格”,合格日期为补考合格日期。
  4、各考点负责所属考点证书发放工作。考点到省招考办领取证书时,须办理正式清点、交接手续。
  5、上报信息中存在考生姓名、身份证号错误、成绩登录错误等情况,由考点核实考生报名时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如属考生个人原因填写错误的,一律不予更换证书。
  6、由于身份证号码升位以及非考试机构原因将证书遗失、损坏等要求补办、更换证书,一律不予接受。
  7、证书中计算机打印不出来的汉字,或姓名超过8个汉字的,可由手工填写。没有身份证号的考生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证书发给本人,待本人将来取得身份证号后自行填写。但对姓名打不出来同时身份证号又没有的合格证书,不能直接发放,需由省招考办填写姓名后再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