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2)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分为现场局域网和远程广域网两种形式。
辽宁省200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
时间:2003-05-05 20:1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