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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科目

时间:2003-05-05 19:54: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高中起点本科的考试科目
  理科考外语、语文、数学(理)、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
  文科考外语、语文、数学(文)、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高中起点专科的考试科目
  理科考外语、语文、数学(理)。
  文科考外语、语文、数学(文)。
  (3)高中起点专科的"3+1"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的考试科目为:医疗、高护、西医类考外语、语文、数学(理)、医学综合;中医类考外语、语文、数学(理)、中医综合;公安类院校考外语、语文、数学(文),公安专业基础;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举办的监狱管理、劳教管理专业考外语、语文、数学(文)、监狱(劳教)基础。
  (4)成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以下简称高职班)考试科目实行"3+1"形式,分为三门基础课和一门专业课,其中文科基础课全国统考科目为外语、语文、数学(文科),理科基础课全国统考科目为外语、语文、数学(理科),一门专业课考试科目由招生学校自行确定。
  以上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艺术类专业,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外语分英、俄、日三个语种。考生可根据招生学校要求,任选一种。
  高中起点本科和"3+1"考试改革试点科目按四科成绩划线;高中起点专科按三科成绩划定;高职班按三门基础课成绩划线,一门专业课成绩供学校录取时参考。
  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同科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70%,专科不低于60%;史论、编导专业不低于相同层次的90%。全国统考总成绩进线后,招生学校按术科加试成绩的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其术科平均成绩须及格以上。
  (5)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全国统考科目均为三门。两门公共课为政治、英语,一门专业基
础课根据招生专业所隶属的学科门类确定(共分八类)。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其考试科目
为:
  ①哲学、文学(艺术类除外)、历史学、中医及中药学(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
  ②艺术类(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艺术概论。
  ③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心理学类等四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一)。
  ④经济学、管理学、职业教育类、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中药学类除外)等六个一级学科专业基础课考高等数学(二)。
  ⑤法学专业基础课考民法。
  ⑥教育学(职业教育类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教育理论。
  ⑦农学专业基础课考生态学基础。
  ⑧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专业基础课考医学综合。
  各学科门类、专业与统考科目请考生查阅《考生必读》中的专业与统考科目对应表。
  除上述规定的全国统考科目外(含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要求自行确定专业课加试科目,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考生可查阅《考生必读》中的《招生专业目录》部分或与学校联系,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学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对外语成绩、专业课及行业招生有特殊要求的,请向社会及考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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