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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3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时间:2003-05-05 19:5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 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对象主要为在职、从业人员(含农民及个体劳动者,下同),也可招收社会其他人员。

  2. 报考各类成人高校医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3.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4.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免试进入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学习。
  (1)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
  (2)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
  (3)持有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者。
  5.持有由省教育厅审核,省人事厅及业务主管厅(局)验印的《专业证书》(以下简称《专业证书》)者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限制在原就读学校和原专业报名)。由学校组织生源,并单独组班教学,经过一年至二年的学习,并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抽查考试,合格者颁发成人专科毕业证书。医学门类各专业不招收《专业证书》学员。

  6.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应届大专毕业生),由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均可作为报考的依据。

  7.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考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8.符合上述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并能按培养要求完成学业的残疾人也可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