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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办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3-05-04 18:17: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办内各部门:

      防治非典型肺炎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全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会议、全省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紧急会议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厅直机关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从坚持“三个代表”的思想高度出发,本着对全办职工和全省招生考试战线广大职工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全办非典肺炎防治工作,结合我办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几点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省招考办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殿卿;副组长:赵世军、于涛、花蕾、陈友常;成员:白光丽、刘士庚、张伟兵、赵怀力、王宏伟、马强、张德君、刘铸、王广奇、王一男、娄贵和、殷天元、李长江、董伟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刘士庚;成员:赵咏鸿、侯锦健、陈艳敏、李迎春。联系电话:024-86981016。

  二、各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辽宁省公共场所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指南》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密切注意本部门职工的身体状况,配备体温计,发现有体温增高或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要即刻报告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到医院就医,待病情稳定后再上班。

      三、各部门要保证办公场所通风良好,加强室内外卫生清洁。及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消除麻痹思想。积极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体育活动,提高免疫力。

      四、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在做好各种预防控制措施的前提下,要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招生考试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进行。但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院校之间开展招生考试业务工作一律改用电话、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尽量减少或避免人员往来和流动。

     五、原则上全办工作人员在近期内不出公差。确需到外埠开展工作的,需经办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返回后向领导小组报告,前往疫区的,回来后要自行在家隔离10天,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再到单位上班。工作时间以外与外埠人员有过接触的也必须向防治领导小组报告。

     六、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到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注册制度。各部门实行“零报告”,每天上午10点半以前向秘书科报告本部门疫情;宾馆负责两个门卫外来人员登记注册管理。

     七、各部门应谢绝一切省外同行或相关部门及个人的来访,确因工作需要,请改用其它方式沟通联络。接待相关业务部门或社会来访,请一律到门卫接待室。绿洲宾馆暂停接待外部客人,只允许办内人员出入;餐厅只限办内人员就餐。

     八、如因受疫情响影而导致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安排变化的,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正式通知为准。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