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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03-05-03 10:03: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试点学校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创新人才选拔和专业培养需要,积极探索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录取相结合,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自我约束,政府宏观指导、服务,社会有效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