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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写《报考登记表》的注意事项

时间:2003-05-03 12:09: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参加统考的考生可以填报同一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相近的两个招生单位。

2、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3、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以填报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两个学校。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学科专业。

5、应试的外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6、填写项目应与报名机读卡一致,并不得更改。因本人失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7、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自己填好报考登记表后,交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按规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日期连同最后学历复印件(高校毕业生还应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迳寄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单位, 《历年学习成绩表》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