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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程序

时间:2003-05-03 10:16: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试点学校制订自主选拔录取方案;

  2.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提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

  3.试点学校组织考核,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4.试点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报考生所在省招办;

  5.省招考办将入选考生向社会公布;

  6.入选考生参加全国统考;

  7.入选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招办向考生选报的试点学校投档;

  8.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

  试点学校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