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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普通高考将采用“科考号”代替考生的“准考证号”

时间:2003-04-27 09:1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3年普通高校考试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理这四科综合为一个”科考号”;考生选考一科,再为其另外编排一个“科考号”;选考两科为其另外编排两个“科考号”,考场按“科考号”编排。

  也就是说,考生“3+文理综合”的四个科目用一个“科考号”在一个考场考试,选考科目须按“科考号”到另外考场参加考试。

  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点,考试时随试卷同时发给每位考生每科考试的条形码,条形码中含有考生的考生号及“科考号”等信息,考生必须在开考前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某种程度上说,条形码就是考生与自己成绩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唯一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