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普通高校考试将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理这四科综合为一个”科考号”;考生选考一科,再为其另外编排一个“科考号”;选考两科为其另外编排两个“科考号”,考场按“科考号”编排。
也就是说,考生“3+文理综合”的四个科目用一个“科考号”在一个考场考试,选考科目须按“科考号”到另外考场参加考试。
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点,考试时随试卷同时发给每位考生每科考试的条形码,条形码中含有考生的考生号及“科考号”等信息,考生必须在开考前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某种程度上说,条形码就是考生与自己成绩之间建立一一对应关系的唯一纽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