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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手续

时间:2003-04-27 09:10: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招生单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本单位向招生单位送交下列材料:

1.      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考登记表;

2.      专家推荐书;

3.      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

4.      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

5.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的证明;

6.      政治审查表(应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按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招生单位对报考人员所在单位送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核发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