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前一天,每个考点必须召开考前培训会,对本考点的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任务,熟悉并掌握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秩序。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2.考试期间,每考一科备考场监考人员抽签轮换一次。考点工作人员,必须于考前1小时到岗,由主考或副主考主持考前会。
3.第一天第一科考试的考前30分钟,全体考生到操场集合,按每考场30人站一列纵队,监考人员或示导员在队前举考场序号标牌,带领考生按考场顺序进入考场。其后,每科考试开考前2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
4.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组领取考场座位图、试卷、答题卡、垫板、草纸等考试用品,直接进入考场。
5.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将试卷袋拆封,核对考试科目和试卷份数,若发现有差错,应立即上报,及时处理。同时,监考组长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并提醒和检查考生将考试规定之外的物品上交。
6,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考生得到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指导考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等情况,发现上述问题,立即请示主考,及时处理,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同时,监考人员要将本节考试科目、试卷页数、试题数目写在黑板上,并指导考生用规定的答卷用笔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涂姓名、考号和考生序号。
7.考试开始的信号由考点统一发出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对试题内容,监考人员不做任何解释,对考生因试卷文字符号、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8.开考5分钟后,监考人员逐一检查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若有问题,立即查明。
9.开考10分钟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考生填写在试卷上的姓名、总考号、科考号、座位号和考试科目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让考生立即改正。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11.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纪的,按《辽宁省高中等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同时,在试卷外封皮及答题卡袋上的考场记事栏内做详细记录,并负责填写《考场违纪情况登记表》。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市招考办负责汇总上报省招考办。
12.对于缺考卷。白卷、空卷、违纪卷、废卷,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监考人员不准擅自带出考场。
13.开考30分钟后、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14.考生在考场突然发病,监考人员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1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准确报时,提请考生注意时间。
16.考试结束信号由考点统一发出后,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角,然后考生在原座位上坐好,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核对无误后,全部退出考场。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和草纸等,要立即追回。
17.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立即清场,关锁门窗,贴好封条。
18.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负责将主观题试卷接考号顺序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空卷在最下依次排列,认真检查无误后,监考人员2人以上同时带试卷到试卷装订组进行复核,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交由试卷装订组进行装订密封。如需混科编排考场,须经市招考办同意。混编考场的试卷要按科分装。
19.主观题试卷装订和密封前由试卷装订人员将两头撞齐,整理好,然后用试卷封头将试卷有姓名和考号的一角全部包裹好,通过四个密封眼用卷绳对穿把试卷封订起来,装订后以不压答案,不露姓名、考号为标准,绳结何在试卷本背面。
试卷本密封完毕,贴上密封签,再包上试卷外封皮,试卷外封皮的枝线与试卷本上的棱线必须取齐,然后通过三个装订眼儿用卷绳对穿把试卷装订起来,绳结打在试卷本背面,打结后剪掉过长绳头,再贴上密封签,封签上不要签字盖章。
20.由红色油墨印制的试题(题笺)及违纪、舞弊考生的取证材料一律不装入试卷封袋内,交市招考办封存。
21.试卷装订后,经专人进行第二次复核。主要内容是:复核主观题试卷外封皮、登分单、试卷袋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考场记录是否完整,无误后,复核人签字,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密封。将密封后的整袋试卷交保密组,并履行交接手续。
22.每科考试结束后,考点应及时整理、清点全部答卷,尽快送交县(区)招考办,不准在考点过夜。
23.考试结束后,各市招考办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和考场记录单,迅速送招考办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