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委和省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200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开考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工商企业管理、英语、经贸英语、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房地产经营与管理、社区与物业管理、法律、行政管理、日语、经济法学、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电子商务及职业证书、农村经济与管理、饭店管理、国际贸易、金融、计算机及应用等二十个专业。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汉语言文学、英语、经贸英语、会计、行政管理学、日语、工商企业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电子商务、广告、国际贸易、金融、计算机及应用等十三个专业。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有: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房屋建筑工程、中医学、律师、监所管理、公安管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通信技术、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广告、畜牧、农学、林业生态环境管理、小学教育、服装艺术设计、计算机信息管理、新闻学、秘书等二十三个专业。其中中医学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有:经济学、企业财务管理、建筑工程、中医学、秘书学、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法律、律师、公安管理、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工业自动化、人力资源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邮电管理工程、学前教育、林业生态环境工程、畜牧兽医、小学教育、教育管理、职业教育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独立本科段专业、本科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与服务、新闻学等三十三个专业。其中公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为首次开考,中医学专业停止接纳新考生。
我省200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共开考四十三个专科段专业、四十六个本科段专业。
借考专业有:公共关系(专科、吉林省)、通信与信息工程(本科、吉林省)和交通运输(专科、天津市)三个专业。通信与信息工程专业只接纳有关助(借)考单位集体报名,且目前只限鞍山、本溪、锦州、辽阳4个市的邮电通信部门报考;交通运输专业只限大连铁道学院助学组织报考;公共关系专业只限省检察院系统助学组织报考。
二、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社会委托开考的专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凡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均可报考。其中国际贸易、金融、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饭店管理、计算机及应用、日语、电子商务等专业根据省考委有关规定,限于省考办批准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集体报名考试。
社会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机电系统智能控制专业限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科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在职公安干警和保卫干部报考;律师和监所管理两个专业限于省司法厅组织的学员报考;学前教育专业限于省招考办批准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小学教育专业限于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秘书、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和会计(会计电算化方向)等四个专业限于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举办的辅导班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单位中的学员报考;新闻学专业限于省委宣传部组织的学员报考;广告学专业限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的学员报考;服装设计专业限于省纺织工业厅委托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视觉传达设计和房屋建筑工程两个专业限于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专业限于省统计局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限于省机械局、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沈阳工业大学统一组织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限于省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畜牧和农学两个专业限于省农业厅组织的学员报考;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业限于省林业厅组织的学员报考;通信技术专业限于省邮电管理局组织的学员报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限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学员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相当于高中)的我省公民(含临时户口)报考。
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本科段专业的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是:法律、经济法、律师、新闻学、计算机信息管理、秘书学、邮电管理工程、经济学、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工业工程(独立本科段)、学前教育、畜牧兽医、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法、公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小学教育、职业教育管理等二十一个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公安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报考;机电一体化工程、建筑工程和工业自动化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工科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教育管理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计算机通信工程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理工类专科毕业生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和化学教育等四个专业限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中学教师报考;工业工程(本科)专业接纳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生报考。上述各专业限于各业务委托部门组织的和省招考办批准的各助学组织中的学员报考。
限制报考条件和报考对象的各专业,如果应考者不按规定报考,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也不发给毕业证书。
凡符合报考条件而不参加助学辅导的考生,按省考委有关文件规定,可就近就地选择助学单位注册,进行集体报名。各助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注册,并不得加收辅导费。
为了便于考籍管理,使应考者按期毕业,凡报考同一专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总考号者需在报名时到各市考办办理合档、转考手续。凡申请办理课程免考和学历认定手续的考生,需在报名时办理。没有办理上述手续的,虽按考试计划全部成绩合格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延期毕业由考生个人负责。
三、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及有关说明见《辽宁招生考试》第二期。
四、报考手续
凡面向社会委托和业务部门委托开考的专业,均由助学组织到各市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站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助学班学习的自学考生由个人办理报名手续(限报专业除外)。
五、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3年6月1日至2003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等有关事宜由各市招考办另行通知。
六、考试规定
考生须持准考证按指定的考点和考场对号入座。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武器、书籍、纸张、收录音机、外语电子辞典和通讯工具等考试规定禁止携带的物品,公安人员不得身着警服。迟到十五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可退场。除数学科目外,其他有计算要求的考试科目包括高等数学(二)可携带没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报考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和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考生,参加专业课考试,可携带制图仪器。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纪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通知成绩
登分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可查询省信息台(电话16898555)或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每次考试公布成绩之日起三日内申请查核,具体办法见《关于进行辽宁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查核考试分数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办字 2001 174号)。单科成绩在六十分以上(含六十分)的考生,须在各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领取单科合格证。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最后一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在领取单科合格证的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理论课每科交报名费5元、考试费25元。报考实践技能考核科目,每科交报名费5元。实践环节考核费用,考核前按主考学校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核收。报考资格审查、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审查收费标准为每人30元。 九、其他 考生报名、考试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发 1982 70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和考试当天(包括往返必需天数)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