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相关规定
时间:2003-04-26 10:4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高等学校如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招生数,还要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其总分至少要比录取第一志愿总分最低的考生(不包括按政策降分录取的考生)高出20分;有关高校录取二志愿考生关于分数级差的要求,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写明并向社会公布;第一志愿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提供考生档案,由学校审查,择优录取。实行一次投档录取的院校,如果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多于学校计划数,则不能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