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参加高考的报名方式如下:
1. 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
2. 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县(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3. 往届生(含社会青年)一律凭学历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到县(区)招考办报名。
a)应安排工作而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还须持县(区)民政部门证明,到所在县(区)招考办报名。
b)在职职工报名,还须持单位批准证明。
4.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的同时县(区)招考办将发给《艺术类专业加试证》(照片处加盖县(区)招考办印章),考生凭《艺术类专业加试证》、《身份证》到相应的院校进行专业加试(在高考报名之前进行专业加试的高校不应要求《艺术类专业加试证》)。
5. 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体育专业,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考试的专项,并打印在《2003年辽宁省体育类考生专业加试证》上(以下简称专业加试证),后期不得改动。《专业加试证》照片处须加盖各县(区)招考办印章。体育类考生持《专业加试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省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
6.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各市指定地点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必要的证明材料
(1)学力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应持高中学籍证明,往届生和其他考生应持相应的学力证件;
(2)户籍证件:《居民身份证》(未发居民身份证的地方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户口本(农村考生无户口本者应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应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