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科考号的编排原则为:统一交叉随机编排。
二、具体方法有两种:
1. 以县(区)为单位考点内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分别交叉编排;
2. 以县(区)为单位考点内重点中学和普通中学统一交叉编排。
三、各市招考委根据本市情况选择以上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在科考号编排之前报省招考办。为保证科考号编排的公平、公正,省招考办相关处室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及有关领导集中在一起,共同用计算机对全省报名统一交叉随机编排,产生当年一年的高考的科考号库。
四、科考号一经编排结束任何人不得更改。为加强管理,完善互相监督机制,杜绝不正之风的干扰,省招考办又将该库备份,各部门分别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