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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报考对象和条件

时间:2003-04-25 17:05:00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
  公安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1年9月1日后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不超过
  20周岁(1983年9月1日后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考生须未婚。
(5)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学校预选后发给考生准考证,明确考试科目,并通告考生在
  市、县(区)招考办,再由本人写出申请,经市、县(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 方能在
  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及参加考试。申请报考少年班,必须是极少数智力超常、成绩
  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