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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

时间:2018-05-15 10:23:04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省招考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订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和卫生计生委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