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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时必须交验的证明材料

时间:2018-05-15 10:29:28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学历证件:应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学籍证明(须注明考生学籍注册时间),往届高中毕业生持高中毕业证书,其他考生持最后的学历证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户籍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农村考生无居民户口簿者持乡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

3.随迁子女考生报名须提供:本人填写经有关学校、学校上级学籍主管部门确认的《2018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此表作为考生学籍、学习经历证明,以下简称《申请表》)(各地按需自制),由组织报名学校统一提供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名册原件、复印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各市规定的关于“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证明材料等。

4.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提供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考生报名时须签写《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各地按需自制),承诺本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本人任何信息不再改动、自觉遵守高考各项规定等。

6.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日至9日提出申请。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报考依据,具体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