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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在辽宁省招生面试、政审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06-19 16:43:46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在辽宁省计划招生19名,其中理工类14名,文史类5名,具体为:
  理工类:电子信息工程专业3名(只招男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通信工程专业4名(男生3名,女生1名);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名(只招男生);信息安全专业3名(男生2名,女生1名)。
  文史类:行政管理专业5名(男生3名,女生2名)。
  二、报考及面试、政审条件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我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1:3比例,分文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考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身体健康,未婚。
  2.具有辽宁省户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4.本人未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党籍纪律处分。
  5.高考报考语种为英语。
  6.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检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1)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色盲、色弱;
  (2)身体有明显残疾;
  (3)耳聋;
  (4)吐字不清,口吃;
  (5)五官不端正,面部有明显缺陷特征(如唇腭裂、对眼、斜视、斜颈、面部疤痕等),严重鸡胸、驼背、腋臭、八字步、罗圈腿,有纹身、传染病,直系亲属有精神病史;
  (6)反应迟钝,举止怪异,动作明显不协调。
  7.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主要社会关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父母、兄弟姐妹未在境外工作(不含公派出境)、生活、定居,未在境外驻华机构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政审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1)突击入党入团的;
  (2)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有重大历史问题的;有因违法犯罪被判刑的;
  (3)本人和家庭成员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控制的;
  (5)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1.面试由辽宁省委机要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邀请纪检部门有关同志对面试工作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面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入内。考生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将手机等通信设备存放在指定位置。
  3.面试前须进行体检,主要对考生双眼矫正视力进行测量。
  4.面试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仪表、形象、气质;二是常规性问答;三是规定试题问答;四是记忆力测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政治思想、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记忆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5.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政审人员名单。
  6.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建议录取考生人选。政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录取资格,并从面试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7.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报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审定后,发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四、其他事项
  (一)面试工作
  1、面试于7月上旬进行,在“朝阳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
  2、面试考生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高考准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自带黑色碳素笔,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政审工作
  1、各市委机要局及有关单位按照确定的政审人员名单,对有关考生进行政审。
  2、政审单位填写《北京电子科技学院考生政治审查及身体情况登记表》,送辽宁省委机要局。
  此方案由辽宁省委机要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4-2386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