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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须知

时间:2017-03-20 16:15:05   作者: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1、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不配合安全检查或拒不交出可疑物品,影响本人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非考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禁止携带非指针式手表进入考场。考生应避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或饰品,考生须脱帽参加考试。考生应避免携带非考试物品参加考试,如已携带须主动放在指定位置。
  4、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指令为准。
  5、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
  6、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卷后应认真检查,遇试题卷、答题卡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询问;开考后,因考生个人原因申请更换试题卷或答题卡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在试题卷、答题卡核对无误后,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条形码核对无误后,按正确方向平整粘贴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不得涂划、污损、磨损。如遇有条形码损坏或缺失,由监考员做好记录,考后由省级考试机构补贴,不影响考生答题和答题卡的评阅。
  7、每科目开考前30分钟(语文、汉语文为考前4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8、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科目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每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9、试题卷的全部试题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需涂点的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作答(涂黑);其他试题作答统一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作答。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必须在答题卡上每题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所限区域的作答或在其他题号答题区域作答的内容无效。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考生答选考题时,必须先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要求把所选题目对应的题号涂黑,再按照题目要求在答题卡上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作答与所涂题号不对应(含题号未涂或多涂),答题无效。
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宜过轻、过细。
  非选择题如需修改作答内容,可将原书写内容划去后另行书写,禁止使用涂改液、胶带等。选择题修改须将涂点用橡皮擦干净,切勿造成污损。考生要保持答题卡整洁,不能折叠和弄破。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1、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垫板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12、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教育考试机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考场均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考试结束后,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考试机构将分别对所有考场监控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发现违纪、作弊、违法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或法律进行严肃处理。